化學品分級管理措施

本校已於105年11月23日上午9時至12時在工學館117講堂舉辦「105學年度實驗場所化學品危害分級管理實務說明會」,簡報如附件。實驗室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製作化學品分級管理清單,實施分級管理措施。

說明:

一、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0至15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4至17條、「危險物與有害物標示及通識規則」規定辦理,原環字第1050002580號,諒達!。

二、化學藥品務必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0、11條之規定分類、圖示標示製備清單化學品,揭示SDS「安全資料表」,依藥品使用量、分布狀況評估風險等級,採取分級管理措施,資料異動時,亦請實驗場所填寫旨揭清單異動,如經勞動部稽查不符規定者,將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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