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動物短期留置各研究室注意事項

* 動物滯留實驗室如超過24小時,應檢附 [研究室短期留置實驗動物申報表] 及 [實驗動物運送安全計畫書]

  • 由於本校禁止私下豢養動物,各計畫主持人如需在研究室內留置實驗動物超過24小時進行觀察或投藥等,請先事先提出申請並先詳閱注意事項,填表簽章後送交本校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登錄備查,審查通過後方能執行短期留置。

  • 為維護校內公共安全,未來將不定期進行訪視輔導。

  • 罰則

一、當稽查各動物留置情形發現影響公共安全與環境衛生經勸導後仍未改善者,第一次予以警告改善,第二次再犯則提報本校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

得勒令停止留置動物。

二、未遵守相關規定或違反動物保護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者,應負法律責任;若有遭受罰金處分者,由違規者自行負擔。

實驗動物短期留置各研究室應注意事項

1、使用合適清潔的籠舍/容器,並預防動物脫逃。

2、避免過度擁擠(參考「囓齒類實驗動物飼養所需地板面積/隻建議」如右)

3、留置在平穩乾淨桌面,勿置於書堆或雜物上。

4、嚴禁將不同品系動物共同留置於一籠舍/容器。

5、使用濾網罩(filter bonnet)

6、除非實驗需要需隨時提供合適墊料與充足的飼料、飲水。

7、除非實驗需要,應有日夜時段之分。

8、替換下來之髒污籠舍、飲水瓶應清潔洗淨,廢棄墊料應密封。

9、避免留置在緊鄰如高壓滅菌機(autoclave)、烘箱(oven)、震盪器(shaker)等會產熱、震動或吵雜之機器旁。

10、某些墊料粒子易沈積於抽氣櫃(hood)管路,應避免將動物留置櫃內。

11、如需長期留置,請按動物設施規範設立簡易動物室。

12、短期留置最多不超過21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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