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CUC委員會的委員資格

IACUC委員會置委員7-13人,委員由校長聘任之,成員中至少包括獸醫師、不進行動物實驗且不具獸醫師資格之校外人 士各 1 名,另置執行秘書 1 名。

除校外人士及召集人外,其他委員自擔任照護委員成員之日起,應每三年至少接受一次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動物實驗管理訓練,並取得合格證書,始得繼續擔任照護委員會成員。

執行秘書負責「中原大學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設置準則」第四條第一項各款任務之整合、協調及執行,並擔任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之聯絡窗口。

IACUC委員會成立後三十日內,將機構名稱、地址、成員名冊及動物房舍地址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轉中央主管機關備查;異動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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