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大學違反動物科學應用爭議案件處理原則

  • 109.11.11 109學年度第2次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會議通過

    一、中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建立通報與調查動物福祉事件制度,避免本校師生相關之科學應用發生違反動物福祉之情事,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指引」及本校「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設置準則」,訂定「違反動物科學應用爭議案件處理原則」(以下簡稱本處理原則)。建立爭議案件通報及調查制度,使實驗動物福祉達到完善管理並符合人道照護之基準規範。

    二、適用範圍:本校所有教職員工生。

    三、違反動物科學應用案件通報:

    ()通報違反動物科學應用案件之通報人,得以具名方式向本校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以下簡稱 IACUC)提出。本校對通報人及被通報人之姓名、單位或其他足資辨識身分之資料,應予保密。

    ()依據本校「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設置準則」,由本校IACUC受理。

    四、動物科學應用之違反事項,指本校師生於本校進行相關之動物科學應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未經IACUC同意逕行執行之動物科學應用活動。

        ()執行IACUC審查同意的動物實驗計畫,但實驗內容與原申請書內容不相符合。

        ()執行IACUC核准之動物科學應用活動,經舉報有嚴重損害動物福祉的不當行為。

        ()IACUC委員執行年度內計畫核可後監督(PAM)發現之重大缺失,提出改善建議,經複查而未改善者。

        ()動物長期受不良操作。

        ()動物行為異常、具傷口而未處理者。

        ()其他違反動物福祉疑慮者。

    五、通報及調查流程:

        ()通報人於本校校區若發現有不符合動物福祉及違反動物科學應用之情事,填寫「中原大學違反動物科學應用爭議案件通報表」(附件一),將通報表電子檔案寄至 IACUC通報信箱 : iacuc@cycu.edu.tw

        ()收到通報案件一週內,IACUC執行秘書會與通報人確認通報事項,若無法聯繫通報人, 該舉報案件將不被受理。

        () IACUC執行秘書協同1-3位委員至通報案件地點進行初步調查、記錄並通知動物實驗計畫主持人填寫回覆「中原大學違反動物科學應用爭議案件計畫主持人回覆表」(附件二)

        ()計畫主持人應於一個月內進行改善並填寫回覆表,IACUC執行秘書進行複查,若改善即可結案。若計畫主持人未改善或超過改善期限,則IACUC執行秘書提報IACUC開會討論後續懲處,將最後裁決結果通知該計畫主持人。

        ()所有檢舉爭議案件之裁決結果應於三個月內提出報告並公告。

    六、嚴重違規爭議案件經IACUC討論確認,得要求被通報人終止相關動物實驗,違規爭議未改善前,IACUC得暫停受理被通報人次年度之動物實驗申請計畫書。

    七、IACUC接獲所有通報事件與處置結果都應予紀錄,並保存六年。

    八、本處理原則經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報請校長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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