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PAM內部查核工作由IACUC委員負責(採義務輪流制)。
二、頻率:每半年查核一次(每年4-5月及10-11月),連同軟硬體設施一併作查核。
三、各動物房應將核准之申請書放置於動物房內,以利IACUC委員查閱。
四、計畫主持人應自行填具PAM內部審查表格之基本資料,以備查驗。
五、PAM查核內容包含基本資料、計畫執行人員、計畫內容、動物繁殖、麻醉、手術、術後照顧、安樂死、紀錄、實驗室等項目。
六、查核結果分三種:
1.□通過
2.□限期改善,應以書面資料回覆後\複審\通過後,方可繼續計畫之執行
3.□嚴重違規,立即停止執行計畫
七、計畫主持人針對委員的審查意見應回覆其改善情形,經IACUC委員複審後,轉交給召集人簽核。
八、將回收的PAM內部查核表單掃描成PDF檔,正本由環安中心存查,並於農委會外稽查核時輔助說明。